云南陆良“死猪肉”案29人获刑
4日,陆良县法院依法审结了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案件,判处王建乔、王有才、武腊仙、张坤琼等29人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0万元到1万元不等。 5月27日至29日,陆良县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3天的庭审中,2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查明:2006年至2013年7年间,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通过拾捡、收购病死猪加工囤积贩卖,并制作香肠、腊肉、炸肉等食品,销售到陆良、师宗、曲靖、开远、大理等多地的菜市场及农贸市场,形成生产销售链,涉案数额大,影响面广,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其中,王建乔、武腊仙夫妇收购病死猪加工贩卖销售147吨,销售金额137万余元;王有才、张坤琼夫妇从农户处收购病死猪销售7870余公斤,当场查获死猪肉17050公斤、猪皮1775张、死猪9头;符文圣、余满春向王建乔夫妇、王有才夫妇收购病死猪肉37.7吨,在其开设的开远市文华食品厂加工成香肠、腊肉出售给窦红梅等商贩,窦红梅批发约395公斤该类猪肉加工的香肠在师宗县农贸市场零售给群众食用;焦毕明向王建乔收购3.729吨病死猪肉在曲靖、陆良三岔河等菜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