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等4家基金公司围堵双十一
促销行为似打擦边球
证券时报()11月11日讯
今日是万众瞩目的“双十一”。不管是挑动互联金融的“始作俑者”余额宝,还是抢在“双十一”之前上线的基金()淘宝店,为吸引投资者关注旗下产品可谓“挖空心思”。
据《证券》报道,了解到,支付宝开展了“双十一充值红包,全民疯抢”活动,但同时在充值时默认了“转入余额宝”的选项。
此外,广发、易方达、鹏华等公司的淘宝店为汇聚人气也开展了一系列例如送货币基金份额,送集分宝,同时集分宝又可以转换成货币基金份额的活动。
对于这些眼花缭乱的促销手段,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克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基金份额赠与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八十条关于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放心保)、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规定相冲突。
“个人认为,类似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但具体认定要以监管部门意见为准。”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郭卫锋也对表示,“目前判断促销是否违规的主要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但具体行为较难细化,如何认定完全取决于监管部门。此外,处罚措施较轻也是基金公司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4家基金公司促销行为打“擦边球”
从11月5号开始,支付宝就在手机客户端和PC端开展“双十一充值红包,全民疯抢”活动,用手机登录支付宝,“双十一充值红包,全民疯抢活动”放在显眼位置,点击详情便出现“提前充值到支付宝,充150抢50,充300抢150,充500抢300”的活动内容,同时支付宝默认了“转入余额宝”的选项。并在活动下面详细介绍“亲,今年充值除了抢红包,还可以赚收益哦!充值时选择余额宝,购物赚钱两不误!”并在下一栏详细介绍了余额宝的三大特点。
除天弘基金旗下余额宝借支付宝发力“双十一”外,基金淘宝店在宣传营销上也十分吸引眼球。浏览已经上线的17家基金淘宝店发现,基金公司为给自家基金淘宝店汇聚人气想出各种招数,送集分宝、保险和货币基金份额等早已不新鲜。如广发基金为提高人气,承诺用户将淘宝账户所持有的广发基金单只基金收益截图分享到新浪微博并@广发基金,核实后可领取最高30元额度的货币基金红包;而易方达基金的活动是收藏店铺可获得88个集分宝外加送保险;此外,加入“双十一”活动队伍的还有鹏华基金,11月10日起,鹏华基金推出鹏友会俱乐部专属活动:“体验评价交易流程,抢2000集分宝”。上述集分宝可以兑换成基金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
某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上述4家基金公司在营销活动中的“胆子比较大”,严格来讲是打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擦边球。
律师说法:类似营销行为涉嫌违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克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搞上述活动的结果,是投资者没有支付对价而获得了一定的基金份额,构成实质上的基金份额赠送。在活动进行时,基金公司没有实现基金份额的即时销售,也就说孤立地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这些行为没有违法违规。但是,不可否认其活动目的在于吸引潜在投资者的眼球,以促进本公司管理基金份额的未来销售,实质上是一种基金份额促销手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这些基金份额赠与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条中,关于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规定相冲突。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认为,类似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但具体认定要以监管部门意见为准。
在如何认定基金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是否违规方面,史克通律师认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促销活动应当充分清晰地披露推介基金的风险,介绍业绩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不预测业绩,不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所使用的宣传资料和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总之,凡是以不适当方式引诱他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均涉嫌构成促销违规。
“目前判断促销是否违规的主要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但具体行为较难细化,如何认定完全取决于监管部门。此外,处罚措施较轻也是基金公司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郭卫锋律师表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