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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蛋糕瓜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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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孙茂寅

7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蛋糕、瓜子等日常食品,当事人均已被处以行*处罚,并进行相应整改。通告如下:

一、宁阳县伏山镇开元市场逢全超市经营的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年3月29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蛋糕,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实测值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检查,宁阳县伏山镇开元市场逢全超市年3月22日购进的同批次蛋糕3公斤已抽样,剩余已售完。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进行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阳县伏山镇开元市场逢全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要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

二、东平县老湖镇焦铺村庆苓超市经营的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年3月27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香瓜子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80g/g,实测值0.97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老湖镇焦铺村庆苓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批次香瓜子。执法人员下达了停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共购进不合格香瓜子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因该批香瓜子数量较少,可能已经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超市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且危害后果较小,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进行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处罚款.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执行处〔〕B1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东平县老湖镇焦铺村庆苓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加工或运输、储存等过程不严造成的。目前,该超市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采购和验收标准,把控商品源头质量关,加大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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